各学院、有关处(室):
《江汉大学关于调整实验室设置的通知》(江校教[2003]12号)实施以 来,实验室建设和管理逐步加强,但仍然有一些实验室设置不尽规范、合理。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》(教备 [1995]33号文附件)及《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(试行)》(教高司函[2003]143号文件顺附)和学校改革发展的要求,经主管校长批准, 现将全校各实验室及分室的设置作进一步的规范和调整。各综合实验室、专业实验室的分室不再全校统一设置,实验室仍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,设校管和院管实 验室,教学实验室按实验性质分为基础、专业和综合三类。规范后的全校实验室设置见附件。
请各实验室对照有关评估标准,加强建设,成为合格的实验室,争创示范实验室。
2003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