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,依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和《江汉大学实验室工作规定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实验室主任条件
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,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修养,有较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具有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称,能履行实验室主任职责。国家和省(部)级重点实验室主任,要由相应专业的教授担任。
二、聘 任
(一)院管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由学院聘任。
(二)校管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。
(三)校、院管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的任期均为四年。
(四)国家、省(部)级实验室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。
三、津 贴
院管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津贴标准,由各学院自定,其经费在各学院校内津贴包干经费中列支;校管及以上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津贴标准,由学校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确定,其经费在校内津贴经费渠道列支。
四、附 则
本办法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一、实验室主任条件
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,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修养,有较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具有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称,能履行实验室主任职责。国家和省(部)级重点实验室主任,要由相应专业的教授担任。
二、聘 任
(一)院管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由学院聘任。
(二)校管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。
(三)校、院管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的任期均为四年。
(四)国家、省(部)级实验室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。
三、津 贴
院管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津贴标准,由各学院自定,其经费在各学院校内津贴包干经费中列支;校管及以上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津贴标准,由学校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确定,其经费在校内津贴经费渠道列支。
四、附 则
本办法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